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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9-28 浏览次数: 来源:纪委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4月1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5月1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当天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就整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随后组织召开了4次局党组(党组扩大)会议,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巡察问题整改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各牵头领导召集相关科室组织多次专题会,着重解决整改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明确表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的决心。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为确保巡察工作落到实处,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对照区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于10个工作日内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认真分析问题存在根源,列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及整改时限,形成了分管领导挂牌督办、责任处室牵头整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促的整改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进度偏慢、聚焦不准、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人员,通过催办、提醒、约谈等形式加以推动,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经得起各方检验。5月31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班子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提醒谈话10人,建立完善制度11项,挽回其他经济损失17.8万元。

一、 关于“抓粮食安全的力度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贯彻执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分解下达2022年全区粮食播种生产任务,层层压实镇(街道)责任,有效落实全区粮食生产任务。积极落实粮油生产补贴扶持政策,及时下达省级粮油规模补贴资金,有效调动和保护种粮大户种植积极性。

(二)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抛荒整治任务,深入开展抛荒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召开抛荒整治推进会议3场,并每月调度整治情况。截止6月底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有效制止土地整体抛荒和插花式抛荒问题,提高粮食连片规模化种植。

(三)拟定《定海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考核办法(试行)》(正在发文征求意见中),明确由我局牵头对全区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建后管护工作的督查考核。针对“高标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率低”问题,按照《定海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定政办发〔2021〕33号)规范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加快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截至目前,项目共计支出4911.56187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资金全部支出),支付率已达95.3%。

(四)制定《舟山市定海区救灾储备种子管理工作制度》和《2022年定海区救灾储备种子工作计划》,督促储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委托上虞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对储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抽样,样品送省种子站全部检验合格。

二、关于“对乡村振兴工作的认识不够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因村施策,丰富发展模式。对今年上报的20个项目进行现场指导,目前上报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涉及农家乐改造、土地平整、仓储用房建设、物业楼建设、中草药种植、标准厂房购置、停车场建设、“飞地抱团”项目等,项目形式多样,改变了以往以商铺购买为主的“单一”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引导白泉镇柯梅村物业楼建造项目、马岙街道“飞地抱团”项目等申报市级村集体经济发展竞争性项目,并成功入围。

    (二)初步制定定海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措施,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增长情况红蓝榜。完成对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考核指标调整,将各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增长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区委对镇(街道)年度考核的单列项目,实行附加2分,已报督考办,并计划于7月底召开全区村集体经济工作发展大会。

    (三)深入实施定海区乡村人才振兴先行县项目,印发了《舟山市定海区乡村人才振兴先行县项目高端人才引进资金补助办法》。支持乡村人才实施科技创新项目,经街道推荐,我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公示,确定将3个项目列入定海区乡村人才振兴先行县项目,计划总投资569万元,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73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支持和鼓励产业带头人参加培训,目前已推荐10名产业带头人参加省厅组织的“头雁”项目培训。

    (四)完成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紧盯宅基地改革+乡村建设跑道,以选取个别村为试点,围绕以集体经济为核心的强村富民开展一系列改革试点工作。

(五)开展大学生乡村振兴大赛定海专项文创赛活动,有效架起定海区与高校之间合作桥梁,目前已吸引10余批大学生团队来定调查研究,为定海乡村人才发展注入青春活力。

(六)牵头组织召开区委农村工作会议,切实履行乡村振兴工作主体责任,协助区委区政府分解布置2022年高水平推进海岛乡村全面振兴的任务清单。

(七)开展乡村人才培训。已委托市乡村振兴学院于8月组织举办高素质农民培训一期,培训定海区农业经营管理人员50人,重点提升农户应对肥药两制和数字化改革等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能力。

(八)开展2022年区级农创客培育,鼓励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就业创业创新。目前已下发农创客征集文件,计划11月底完成区级审核认定。

三、关于“学习贯彻的态度不够端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持续深化全局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工作,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的力度与深度,丰富学习形式和载体,至6月底共采取党组中心组引领学、支部集中深入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交流学等方式35次,提升学习实效。

(二)加强对“三农”政策文件的学习。6月2日,结合市两会精神传达学习会,向全局干部职工传达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6月27日,通过机关党委会作专题布置,机关各支部已作为6月份的必学内容,对一号文件再次进行了深入学习。同时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论“三农”工作》,持续深化对“三农”工作的政策理论学习。

(三)出台定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重新规定地力补贴范围和其他事宜。同时,组织各镇(街道)开展耕地地力补贴文件专项学习和讨论学习会,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规定要求,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四、关于“监督职责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集体经济交叉审计的通知》,从镇(街道)抽调人员,采用交叉审计的方式,已于7月11日对重点村开展交叉审计。

五、关于“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完善《定海区渔船事故险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定海区渔业防台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利用伏休期渔民教育培训的机会,开展船员救生消防应急处置培训和商渔船防碰撞安全警示教育,提高船员防范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重新修订了《舟山市定海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4月6日印发,预案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疫情分级标准,并对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应急的响应和终止等做了详细规定,有效提高了我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成对2015年出台的《舟山市定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初步修订,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再正式发文。

(四)组织办公室人员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定出台《局办公楼隐患排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压实责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局办公楼安全隐患。

六、关于“办案质量尚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业务培训。6月20日-7月1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由市局组织的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渔业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情况。

(二)规范办案流程。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渔业案件的程序予以梳理,制作了《舟山市定海区海洋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流程图》。严格执行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案件法制审核关,明确办理过程需经三级审核通过,未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查、法制机构审核、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执法事项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三)强化取证手段。根据海上渔业执法的特点,结合省市相关要求,针对海上违法行为存在即时性、事后案件取证难的实际情况,已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加强对音视频、书证、物证等证据的收集力度,并根据上级要求逐步将浙渔安监管系统的相关信息纳入证据收集范围中,丰富取证手段。

(四)开展案卷自查自纠。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召开案卷分析研讨会,对今年以来73宗案卷开展自查,查找案卷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消除案件瑕疵,规范办案程序。

七、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组织保障,提高政治站位。及时调整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办公室和人事教育科详细抓的管理机制。开展社会舆情综合分析,已完成《定海区实施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计划于年底前开展年度意识形态分析,并在党内通报。

(二)完善制度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各类涉意识形态制度性文件的印发审核,以秘密件的形式更新印发《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意识形态制度汇编》等文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

(三)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按照《2022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以集中学习、理论研讨、专题发言等形式为主,辅以其他形式,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并落实专人负责记录,不断规范学习情况。

八、关于“存在形式主义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完善定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办法,明确分工,规范工作流程,指导各村(社)、镇(街道)加强数据核查,全面压实属地责任。

(二)组织开展各镇(街道)耕地地力补贴文件专项学习会,组织多部门开展耕地地力补贴数据抽查检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三)针对土地流转补贴申报名单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倒查原因督促相关街道对具体经办人员开展批评教育。

九、关于“存在官僚主义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开展杨梅基地的培育管护。6月初委托小沙街道大沙村组织对杨梅园的荒废杂草和病害果树等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除和防护,并进行病虫害防治;会同区财政国资部门、区旅投对接杨梅博览园处理事宜,听取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委托公信拍卖启动杨梅基地的公开拍租,积极引入杨梅种植主体和运营资本,提高基地管理效益和水平。

(二)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根据合同内容对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审核,加快工程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加快落实资产报废手续。2022年7月,通过第三方评估,经财政局审批,已完成中国渔政 33011船相关资产报废程序。同时举一反三,对一批净值为零的固定资产也进行了相应的报废申请。

    十、关于“工作纪律松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船员管理和业务培训,已制定并下发了《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执法船艇综合管理制度(试行)》,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并严格落实并组织全体船员开展船艇综合管理制度的学习,切实提高渔政船艇安全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效能检查常态化,开展不定时突击查岗,发布效能检查情况通报一份。

    (三)进一步加强对干部因私出国(境)和证照管理工作,严格对照组织部相关要求,统一保管职工出国(境)证件,建立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台账,及时催缴干部领出或新办的出国(境)证件,确保对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等工作管理到位,证件领用和返还登记及时。

十一、关于“船舶服务采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渔运船租赁。自2022年起我局护渔船租赁项目已落实公开招投标程序。

    (二)进一步规范查扣船舶拆解,明确2022年所扣“三无”渔船一律进船舶修造厂进行拆解。

    (三)规范渔政船日常修理。建立定点修理厂家备案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发布公告,对符合资质要求的4家报名厂家通过局执法船艇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项审核评议,经评审确定3 家为定点修理厂家。

    (四)对特殊船艇修理项目按照《关于调整执法船艇年度修理管理领导小组和进一步规范船艇年度维修管理程序的通知》文件要求,以一事一议形式,报请局党组审核确定。

    十二、关于“内控缺乏整体性思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制度清理。开展全局制度建设年活动,全面梳理我局2014年以来的内部管理制度,已对5条不适用的制度进行废止,对6条制度进行修改、更新,已新出台制度5项。

    (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出台《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办法》、《定海区农业农村局支出审批管理制度》,修订完成局《内部管理制度》初稿,新制定《局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管理制度》、《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

十三、关于“资产运营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咨询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处室,在宁波地区已有浙东白鹅保种场的前提下,我区的保种意义不大,因此不再实施保种项目;已与鹅场主签订《合同解除协议》,终止浙东白鹅保种服务;积极与区财政国资部门进行对接,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委托公信拍卖启动对鹅场的公开拍租事宜。    十四、关于“开源节流的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开源节流”意识,对白泉以及城区部分房产开展修缮、评估、招租,确保单位权益不受损,杜绝资金流失。目前已分别完成对白泉3间店面房的资产和租金评估,计划于7月下旬开展拍租。对东港闲置的房产,已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招租公告;已委托第三方开展对昌洲花苑房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尽快启动拍租工作。

    (二)加强出租房屋的规范化管理。对今后涉及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租金调整等相关重大事项,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并及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增强权利意识,强化法律支撑依据。

    十五、关于“出租管理不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内部房屋资产的管理。建立完善局房屋资产动态管理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对现有房屋的管理,重点是加强出租房屋的合同和租金管理,按期收取租金,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2019-2020年拖欠的租金已于6月底全部收回。部分房租赔偿款因已过追诉时效,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由原相关经办人、负责人继续面谈追讨。

十六、关于“发票与附件矛盾”问题的整改情况

加强财务审核把关,修订了《定海区农业农村局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依规做好对相关财务票据及附件的审核把关,确保财务票据要素与合同附件内容一致,避免出现类似发票内容与合同协议内容不一致的现象。同时推进合同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了《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合同管理办法》(定农发﹝2022﹞39号)。    

    十七、关于“船员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已于巡察期间完成整改,将补贴点对点发放到人,并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进一步规范资金发放程序。

十八、关于“个别账务处理不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即知即改,于4月起对机关干部食堂伙食充值款实行按月消费结账支付。即每月初由办公室负责将机关干部的食堂充值款存放至食堂账户,次月初根据实际消费金额再结算支付给食堂承包人员,对以前年度的充值款已全部清算完毕。

(二)持续加强对食堂资金账户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食堂账户的财务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

十九、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决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局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专项学习,重点学习了《定海区党委(党组)重大决策前专题学习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提高局班子成员民主决策意识。

    (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涉及人事、资金、项目变更的有关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确保决策科学、透明、民主。

二十、关于“决策执行走样”问题的整改情况

    充分强化局党组主体责任意识,对党组研究决定的决策事项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责任,并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后续监管,确保决策执行不走样。

    二十一、关于“以通报代替决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点上整改,已委托第三方完成对局办公楼装修工程的结算审价,并进行支付结算。同时举一反三,制定局采购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单位自行采购行为,重点对单位非集中采购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流程,并按规定做好记录,防范控制采购风险。

    (二)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议记录内容,确保内容完整、要素齐全。对“三重一大”事项,提前在会前征求党组成员意见,会上民主决策,特别是对涉及干部提拔使用等事项,要求各成员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开展讨论并详实做好个人发言记录。

    (三)在新一轮中层干部调整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并作详实记录,局班子成员就每位干部的提拔作发言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二十二、关于“干部教育管理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一把手”讲廉。6月30日由局长王文杰同志给全体党员干部上《聚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做新时代担当作为好干部》党课,以生动形象的事实案例,切实增强全局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意识,提高廉洁履职、拒腐防变能力。

    (二)开展纪法课堂送廉。5-6月份组织各支部开展“以案示警”活动,通过观看廉政教育片、梳理和通报2018年以来局干部违纪违规情况、开展端午节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警示教育等,进一步加强干部警示教育,绷紧廉政之弦。

    (三)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按照“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的要求,开展科室廉政风险自查,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60个,并逐条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规范廉政谈话工作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工作的通知》(定农党〔2022〕7号),通过规范开展重要节点、重大事项、提醒、警示等廉政谈话,经常性开展“面对面”教育提醒,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巡察期间共开展廉政谈话27人次。

    (五)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围绕重点工作、项目建设、机关内控管理等,对全局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并通过新建、修订、废止部分制度,进一步增强制度效力,健全制度体系,巡察期间完成制度清理登记45条。

    (六)深入推进文化润廉。组织开展“笔墨画清风”廉政书法绘画比赛,邀请干部职工家属共同参与廉政书画比赛,共收到书画作品15件,培树了家庭助廉、文化润廉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关于“梯队建设缺乏长期规划”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干部梯队建设。加强对90后、85后干部的培养使用,有序开展岗位交流,加快青年干部成长成才。6-7月份通过中层干部选拔调整,共提拔了6名85后中层干部,其中2名为90后干部,有效提高了中层干部中90后干部的任职比例,确保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更趋合理。

    (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度,对今年6月份选拔使用的6名干部,严格遵照《舟山市定海区镇(街道)和区属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定组[2021]63号)的规定,做到全程纪实,发扬民主,公示到位。

    (三)对局重点岗位的中层干部任职年限进行梳理,在大综合执法一体化改革(涉及我局海洋执法中队职能下沉)完成后,对达到任职交流年限的人员将迅速启动轮岗工作。

    二十四、关于“人事管理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返聘人员管理,在完成工作衔接的基础上,有序解聘。目前已解聘1名信息中心返聘人员,另1名信息中心返聘人员待我局新招聘编外用工到岗后解聘。对因满编而返聘的轮机长,续聘至我局新打造的执法船启用(届时全局执法舰艇数量减少1艘,轮机长岗位需求数也将相应缩减)。对恒润公司返聘的人员已落实1名干部接替其工作,但因恒润公司业务有延续性且涉及省外业务,2022年因疫情有关业务交接受到重大影响,计划至2023年年中将不再返聘。

    (二)加强档案专项审核。我局共保管事业人员档案55卷,至2022年4月底,全部审核完成。在审核中尤其注重“三龄两历”的认定,严格按照组织部要求制作干部任免审批表,确保干部“三龄两历”真实有效,严格杜绝应退未退现象。对原两名应退未退人员已2020年前按组织部认定后的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

    二十五、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创新2022年党建工作思路。由局党组研究制定并印发《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2022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强化机关党委对支部党务工作的指导,通过定期检查、集中晒比组织生活记录,提升支部党务干部履职能力。

    (二)创新党建服务载体。通过整合服务资源,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成立“心系三农,情系海洋”党建特色联盟,与5个村党组织、5家农业企业、5个主体建立党建联盟,并以一支部指导一个在建项目的服务模式,主动下沉技术资源,有效发挥我局在服务“三农”领域的统筹引领作用。

    二十六、关于“党员队伍发展管理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鼓励和吸收优秀人员申请入党,蓄好党员发展源头活水。上半年新转正党员2名,现全局共有入党积极分子1名,预备党员2名。

(二)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流程、严肃支部年度考评程序。开展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于6月28日组织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题在线培训,同时在7月份的机关党委工作会议上,就党务标准化建设开展集中学习,通过以会代训不断提党务工作水平。

 二十七、关于“党务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展机关党员教育管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于5月份对各支部的记载册全面开展检查,及时查漏补缺。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各支部严格落实党员党费一月一收缴的规定。加强支部记载册保管,明确当年度的记载册由各支部组织委员保管,以前年度的统一由局机关党委落实专人保存。

二十八、关于“对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制度建设,已制定完善局物资领用管理制度和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非集中采购的物资严格采购审批程序。

(二)全面梳理往来款项,截止2022年7月15日,局财务基本账户已清理往来款项6项,涉及资金65.01万元。对农投公司的挂账款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接挂帐处理事宜,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待律师事务所的正式意见形成后,将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方式。

(三)规范车辆租赁使用管理严格控制恒润公司租用车辆的使用范围,原则上主要用于公司职工开展业务使用,确保车辆使用费用与局机关无关联,切实杜绝局机关经费下沉现象。

(四)规范全局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定海区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审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还需整改的任务,加强沟通,加紧整改。

二是聚焦中心工作。切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数字化改革、粮食安全保卫战、农业“双强”行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与深化“三服务”相结合,深入基层一线,发现问题、破解难题,积极服务,改进作风。

三是狠抓建章立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整改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的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巩固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定海三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80-2550120;邮政信箱: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晓峰路66号105办公室;电子邮箱:dhqnlj@126.com。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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